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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银市林业局精简优化行政 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白银市林业局精简优化行政

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林业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林业局

                                                                                                               2017年6月14日

白银市林业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特对市林业局职责范围内的13项(含子项)行政许可事项,制订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1.临时占用林地审核(跨地〈州〉行政区域)

          (1)受理范围:使用的林地跨地(州)市的。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上报。

          (3)办理要件:使用林地申请表;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安置补助协议;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精简优化措施: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审核时限由9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

          (1)受理范围:跨县区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及其他林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审批。

          (3)核准要件: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县区主管部门或有关国有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现场查验报告;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包括: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精简优化措施:?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审批时限由1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受理范围:使用的林地跨地(州)市的。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上报。

3.审批要件: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安置补助费协议;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核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三)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1.受理范围:从白银市管辖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的单位或个人。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省内木材运输证;检疫证明;木材、木制品等检尺码单。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核发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四)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动物猎捕证核发

1.受理范围:白银市境内申请办理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动物猎捕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申请报告;实施猎捕的方案;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申请人身份有效证件;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县、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4.精简优化措施

(1)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初审。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五)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1.受理范围: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森林经营单位法人证明;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4.精简优化措施

(1)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初审。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1.受理范围:白银市辖区范围内申请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代码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或土地(生产)、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林木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二个技术人员)注册资本材料(资金证明)企业执照副本(原有企业),企业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核发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1.受理范围:白银市境内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驯养繁殖场所、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照片;驯养繁殖的总体规划;种源来源证明;申请增加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材料,及原许可证、批文;申办野生动物园许可证的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文的复印件。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核发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1.受理范围:全市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的审批。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证件;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购销发票及复印件;《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转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还应提供首达地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及复印件。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九)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受理范围:森林防火期内进入白银市辖区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及其他组织。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需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进行实弹演习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厅级)的批准文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的单位和个人签署的防火措施、生态补偿、植被恢复等协议;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初步审核意见;甘肃省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审批表。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十)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1.受理范围:白银市范围内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审批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证明,属个人申请的出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子用途证明材料。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十一)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受理范围: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个人、企业、事业、行政和其他团体。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审批。

3.审批要件: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证明其采集、出售、收购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实施采集、出售、收购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出售、收购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采集申请还需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出售、收购申请还需附:证明其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发票等;采集、出售、收购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文件。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十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1.受理范围: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伐区调查设计抽查、审查的意见;省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或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因森林经营、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批准临时增加的采伐限额;有资质的市级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编制的调查设计文件。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十三)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1.受理范围:因科学研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伐珍贵树木  的单位或个人。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发证。

3.审批要件:实施采伐的工作方案及采伐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伐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伐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用于科学研究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科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背景资料;申请人申请采伐珍贵树木的文件;采伐珍贵树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证明其采伐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单位或个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林业在线行政审批入口自主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需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白审改办发〔2017〕3号),由市林业局提出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具体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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