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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7-28 访问次数: 字号:[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白银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白银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甘肃省全面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结合白银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规划环评为抓手,通过强化空间、质量和总量管控,完善环评准入、审批、监管等制度,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格局,形成“审批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监督管理更强”的环评审批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五项原则。

(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分别采取豁免、备案、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三)提升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大力推动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力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通过强化技术支撑、环评文件“瘦身”、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县级普查、市级抽查、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

(五)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差别化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理

根据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省、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3个区域。实行差别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1.禁止开发区:白银市辖区内的国家和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坚持强制性保护,加强养护建设,依法严格监管,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限制开发区:白银市辖区内规划的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等为主的城乡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供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科学控制工业开发活动和人为活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重点开发区:白银市辖区内以“一区六园”为主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为白银市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坚持发展中保护,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引导产业集约发展,全力推进综合防控,保持环境质量稳定,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园入区。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项目必须入驻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且布局化工石化、有色冶炼、轻工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

依据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豁免、备案、审批三大类,制定《白银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管理名录(试行)》(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告。其他未列入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型产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和敏感程度,由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依法履行环评手续。

1.豁免管理。对未列入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原则上不再履行环评手续。

2.备案管理。按照《白银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管理名录(试行)》,对填写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方式(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可直接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链接地址:http://61.178.81.11:40008/REG/)。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环保可信度和可行性负责。完成备案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对部分环境影响轻微的,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在填写备案申请表、履行相关承诺后将备案材料上报环评审批机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机关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由环评编制单位对其环评文件和评价结论负责。此类项目除进行必要的备案前公示外,审批机构一般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但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非排污许可项目自主验收制度。经环评审批机构审查认为资料齐全的,经公示后出具备案审查通知书,并及时将备案材料移交环境监察机构,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做好现场“三同时”监管工作,及时处理相关环境污染和信访等事宜。

列入《白银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管理名录(试行)》备案类目录的建设项目均由县(区)环保局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

3.审批管理。将审批权限内的审批类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依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再细化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项目原则为报告书类项目和报告表类项目中污染较大的项目,在严格审批流程的同时优化审批时限;B类原则为报告表类未列入备案名录中的其它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

(三)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

1.调整审批权限。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将农林牧渔、矿产资源探矿、土砂石开采、黑色金属采选、房地产开发、城市道路及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名录规定应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除外)项目不限投资主体及投资规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至县(区)环境保护部门。

2.减少审批前置。不再将文物古迹保护审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用地压覆矿证明作为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下级环保部门无需再出具预审意见。

3.优化审批手续。对符合环境准入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审批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规定,除重特大项目以外,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其他部门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原则上市、县(区)环保部门将不再出具任何形式的环保初审意见。A类项目必须进行专家技术评估,符合审批条件后,方可进行审批;B类项目可采用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函审、审批部门会审等多种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4.优化环评批复内容。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符合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要求的前提下,环评批复文件可简化项目建设内容及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等内容,进一步突出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等环评审批内容。

5.优化审批时限。依据审批类名录,明确审批时限和责任,并严格落实环评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对填写登记表的备案类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即刻办结;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报告表的备案类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审批类项目,A类项目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在20、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B类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环评专家库。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保证技术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通过征集、遴选、审查等方式吸纳30-40名省内外环保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建立白银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

2.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和监督。培育并强化环评、监理、监测市场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等的编制质量与时效。

3.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对建设项目不再进行试生产审批。对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在项目生产前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4.环评报告“瘦身”。突出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总量控制等要点和重点,简化产业政策分析、清洁生产评价、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评价内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现状评价等环评章节尽量简化。

5.提升环评监测效能。鼓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我市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市、县(区)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6.主动介入服务。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主动与当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在办理环评手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加快环评手续的办理速度。

(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环评机构管理、环评文件受理和技术评估程序,进一步提升环评效能与质量。加强环评机构及个人资质管理,完善环评机构随机抽查制度和市级环保部门年度检查制度。对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环评机构和人员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六)建立公众有效参与阳光环评制度

保障公众环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国家及省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建立以环保部门网站为主渠道的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公开环评文件、申请受理情况、审查或审批意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建设单位环评及“三同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七)加强后续监管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以不欠新账、多还旧帐为原则,强化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跟踪督办,确保项目的建设、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1.跟踪督查。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保谈话制、承诺制。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及时将审批的项目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作出承诺,签订承诺书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且造成环境污染的,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常态管理。对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日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落实环保规定和环保义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成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加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支队牌子,人员编制和科级干部职数由市公安局内部调剂解决,依照相关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将企业落实“三同时”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决策,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白银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落实部门责任。环保、人社、财政、公安、编办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并全面落实改革确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

(三)及时总结经验。改革过程中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修订的,从其规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中,既要依法依规,同时也要改革创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纠偏、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确保改革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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