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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0-10 访问次数: 字号:[ ]

甘政办发〔2017〕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聚焦现实问题,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实现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依托我省已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为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供支撑。

  2.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不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3.统一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标准的实施,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4.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5.统一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等情况,揭示反映存在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6.统一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我省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的总体要求,2017年10月底前,按照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为网上政务服务等跨部门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持。2017年底前,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共享、分级负责的要求,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省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基本实现省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各市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逐级对接。各地各部门在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范围,健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

  (一)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安全保密、运转高效的省级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整合甘肃省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2017年底前,基本对接形成统一的甘肃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支撑服务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配合)。各地各部门梳理内部现有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以是否涉密为分类标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或外网平台的迁移整合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省级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建设完善甘肃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已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省市两级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常态化管理机制,政府系统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必须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统一电子政务云平台。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已建成的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构建“省市两级、多级应用”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2018年起,全面推进省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推动建设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政府系统省级电子政务内网云平台和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统一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理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务信息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协调指导和考核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一)查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0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省政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部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2017年11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以及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同时,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以处室或科室等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1月底前,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信息实现跨部门共享并逐步扩展,加快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动开放,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省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省级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省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协同,推进甘肃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建设甘肃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甘肃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通上线,按照“以试点促建设、以普查促普及、以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共享网站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甘肃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实现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重要政务数据基于甘肃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省大普查。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省政府各部门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积极与国家对口部委衔接,于2017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市州同步完成相关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2017年11月底前,汇总形成省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配合)。

  (七)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2017年底前,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配合)。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新建、已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必须实现与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上下联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做好兰州市、白银市、敦煌市的“一号一窗一网”国家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实现试点城市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敦煌市政府负责)。

  四、加大体制机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组等4个工作组,加强对整合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工作进度。从2017年10月起,每月3日前,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甘肃省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6月底前,组织制定我省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督查审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秘函〔2017〕21号)要求,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督查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审计机关在对其他事项审计中,要关注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整改落实(省审计厅牵头负责)。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数据资源和运维服务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加快制订出台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杜绝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加大对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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